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2MA0YUC3F62
法人代表:冯君强
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胜利开发区资源产业园区 B 园
联系电话:024-58156363
二、危险废物信息
(一)危险废物类别:
辽宁自然生态有限公司具有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经营范围涵盖:综合利用HW08、HW09、HW50。具体废物类别及代码详见下表(3大类,17小类)。
废物类别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危险特性 |
HW08 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物
| 石油开采 | 071-001-08 | 石油开采和联合站贮存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 T,I |
精炼石油产 制造 | 251-001-08 |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 T | |
251-002-08 | 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 | T,I | ||
251-003-08 | 石油炼制过程中含油废水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T | ||
251-004-08 |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 | T,I | ||
251-006-08 | 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 | T | ||
251-010-08 | 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 | T,I | ||
251-011-08 | 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 | T,I | ||
251-012-08 |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 | T | ||
非特定行业 | 900-210-08 | 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T,I | |
900-213-08 | 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 T,I | ||
900-221-08 |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 T,I | ||
900-249-08 |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 T,I | ||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非特定行业 | 900-005-09 |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 | T |
900-006-09 |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 | T | ||
900-007-09 |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 | T | ||
HW50 废催化剂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251-017-50 | 石油炼制中采用钝镍剂进行催化裂化产生的废催化剂 | T |
(二)贮存及处置设施
1、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具备危险废物存储,处置及综合利用等工艺环节,其中,1#仓库危废储存库占地面积 5370 ㎡,1#厂房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15390㎡ 。污水处理(204 单元)单元占地面积 1454.9 ㎡。
2、根据厂内功能分区,包括:生产区、仓储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
1)综合楼、公用工程站及消防泵房、污水处理站、门卫 1、门卫 2 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装置生产厂房、丙类仓库、堆场大棚采用门式刚架结构。
3)事故池、污水处理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4)地衡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5)污水储罐基础及消防水罐基础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环墙基础结构。
三、危险废物贮存和预处理情况
(一)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建设 1#厂房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15390 ㎡,用于处置危废及其综合利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在不同区域分开 存放。1#仓库危废储存库占地面积 5370 ㎡ ,危险废物仓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地面及墙角进行防渗处理。
(二)危险废物分类、预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由专用运输车从废物产生地送至本公司,经地磅称重、取样、检验、登记后运至危险废物库房,主要对进场危险废物称重计量、鉴别分类、卸货暂存的区域。设有地中衡、电子秤、卸货区域、等设备。危险废物相关地面采取防渗处理。进厂危险废物在此经过专业人员鉴别、分类、预处理后,分别送往各自的
贮存、处理处置区域进行处理处置。专用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后经称量、取样,在车箱中暂存等候化验分析结果,分析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后续工序处理。设电子式卡车地磅一个,将进入厂内的危险废物的重量登记,并将结果输入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使管理者能随时得知进入厂内危险废物的总重量及相应统计资料,并将资料保存备查。对于不明废
物进行检测,在库内暂存时要做标记。
四、污染治理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热脱附回转窑尾气经净化处理后,由 48m 高,出口内径 1.52m、出口温度 60℃ 的烟囱排出。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 99%;碱喷淋的脱硫效率为 95%;SCR 的脱硝效率为 90%,低氮燃烧器的脱硝效率为 20%,综合脱硝效率为 92%。危险废物储存库,主要采取在储存库车间内设置吸风口,使危险废物暂存库处于微负压状态,尾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热脱附系统产生含油废物残渣等,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可以交有资质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填埋等。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大部分设备为低或中噪声源,经检测噪声声级均在 60dB(A)一下,主要设备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如下:
•对于斗式提升机产生的噪声,采用橡胶减震垫的办法降低噪音;
•风机设置在隔声间,并采用橡胶隔振垫减振基础墩;
•破碎机、搅拌机采用减振垫;
•各类电机的厂房采用隔音壁、隔音玻璃等;
•泵体安装时与基础之间调平,加设橡胶隔振垫避免振动;
•设计中采取低噪音设备,并对各风机,安装吸音材料,如风机进口、出口
均装有消音器;
•在厂房内设置各种控制室、值班室;
五、验收监测结果
2022 年我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正式投产,其中监测内容及结果如下:
5.1 生产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环保设施稳定运行,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如下。
表 5-1 201 单元污染土处置装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 实际处理量 (t/d) | 设计处理量 (t/d) | 运行负荷 (%) | 监测期间平均运行 负荷(%)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253 |
333.3 | 75.9 |
76.05 |
2022 年 11 月 16 日 | 254 | 76.2 |
注:根据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能力,201 单元年处置量为 10 万吨/年,设计年运行时间为 300 天。
表 5-2 202 单元废催化剂处理装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 实际处理量 (t/d) | 设计处理量 (t/d) | 运行负荷 (%) | 监测期间平均运 行负荷(%)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62 |
83.3 | 74.7 |
74.7 |
2022 年 11 月 16 日 | 62 | 74.7 |
注:202 单元年处置量为 2.5 万吨/年,设计年运行时间为 300 天。
表 5 -3 203 单元陶粒生产装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 实际处理量 (m3/d) | 设计处理量 (m3/d) | 运行负荷 (%) | 监测期间平均运 行负荷(%)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250 |
333.3 | 75 |
75 |
2022 年 11 月 16 日 | 250 | 75 |
注:203 单元年处置量为 10万 m3/年,设计年运行时间为 300 天。
表 5-4 204 单元污水处理装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 实际处理量 (t/d) | 设计处理量 (t/d) | 运行负荷 (%) | 监测期间平均运 行负荷(%)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300 |
333.3 | 90.0 |
90.0 |
2022 年 11 月 16 日 | 300 | 90.0 |
注:204 单元年处置量为 10 万吨/年,设计年运行时间为 300 天。
表 5-5 备用锅炉验收监测期间工况情况一览表
监测日期 | 锅炉蒸发量(t/h) | 锅炉蒸发量 (t/d) | 运行负荷 (%) | 监测期间平均 运行负荷(%) |
2022 年 11 月 15 日 | 1.0 |
1.0 | 100 |
100 |
2022 年 11 月 16 日 | 1.0 | 100 |
5.2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5.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5.2.1.1 废水
本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进、出口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系统排水中 pH 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表 4 的标 准值,其余污染因子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中表 2的标准限值。
5.2.1.2 有组织废气
(1)201 单元粉料仓库净化设施出口
由于 201 单元粉料仓库除尘器进口不具备检测条件,因此,仅对粉料仓库除 尘器出口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201 单 元粉料仓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 11.3mg/m3、排放速率 0.07kg/h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