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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3-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拟建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125.3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完成后,总占地面积79802平方米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依托连续回转式热脱附设备处理建设城市污泥(无机废水污泥、有机废水污泥),依托陶粒生产装置处理煤矸石、其他尾矿、含钙废物、高炉渣、钢渣、赤泥、金属氧化废物、其它冶炼废物、粉煤灰、锅炉渣、脱硫石膏、工业粉尘、其他废物

二、建设项目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4-58156366

联系人:冯君强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郎士村胜利经济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辽宁福润金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41323333

联系人:张振熙

邮箱:249971459@qq.com

单位地址:沈抚示范区华茂街德商春天里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WY5CaJtIu8O9hVBNB_GXA?pwd=jing

提取码:jin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请公民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经常居住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公示时间

自本项目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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